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在陕招生代码:815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315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7000余名。三十多年来,学校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的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
学校网址:http://www.sxjdz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校级领导及招生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校团委、学工部、保卫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设有宣传、咨询、录取、报到组,测试组,保障组,纪检组四个职能小组,各职能小组按照承担的招生工作职责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并积极动员和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信息网:zsw.sxjdzy.cn
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3328888/3633889
学校传真:0917-363390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4月30日9:00至5月8日17:00,根据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w.sxjdzy.cn)和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3328888/3633889进行专业咨询,了解学院情况。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考核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第十三条 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还须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两项测试均实行校际联考。
考生于2020年5月21日18点前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填写基本信息、选报专业,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并根据报考专业完成所属专业类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报名,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报名需要考生于2020年5月17日8:00至21日18:00,登录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网址: http://flks.gfxy.com/cero/ssOnline.do?login ),进行网上报名,预约考点及考试时间,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
校际联考于2020年5月20日至28日进行,考生须按照报名时预约的考点及时间准时参加考试。
我校为分类考试校际联考(机测)考点,学院承办专业类考试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类 |
序号 |
专业类 |
1 |
土建施工类 |
8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2 |
建筑工程管理类 |
9 |
电子信息类 |
3 |
机械设计制造类1 |
10 |
计算机类 |
4 |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
11 |
通信类 |
5 |
汽车制造类 |
12 |
财经商贸类1 |
6 |
铁道运输类 |
13 |
财经商贸类2 |
7 |
道路运输类 |
14 |
旅游类 |
我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大类、科类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大类 |
科类 |
1 |
会计 |
财经商贸类1 |
文史/理工/单招 |
2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财经商贸类2 |
文史/理工/单招 |
3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理工/单招 |
4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理工/单招 |
5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理工/单招 |
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
理工/单招 |
7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
理工/单招 |
8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
理工/单招 |
9 |
智能控制技术 |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
理工/单招 |
10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机械设计制造类1 |
理工/单招 |
11 |
数控技术 |
机械设计制造类1 |
理工/单招 |
12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计算机类 |
理工/单招 |
13 |
电子商务技术 |
计算机类 |
文史/理工/单招 |
14 |
动漫制作技术 |
计算机类 |
文史/理工/单招 |
15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计算机类 |
理工/单招 |
16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计算机类 |
理工/单招 |
17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计算机类 |
理工/单招 |
18 |
工程造价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文史/理工/单招 |
19 |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文史/单招 |
20 |
酒店管理 |
旅游类 |
文史/单招 |
21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道路运输类 |
理工/单招 |
22 |
汽车电子技术 |
汽车制造类 |
理工/单招 |
2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制造类 |
文史/理工/单招 |
24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汽车制造类 |
理工/单招 |
25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铁道运输类 |
文史/理工/单招 |
26 |
铁道工程技术 |
铁道运输类 |
理工/单招 |
27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铁道运输类 |
理工/单招 |
28 |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
铁道运输类 |
理工/单招 |
29 |
通信技术 |
通信类 |
理工/单招 |
30 |
建筑工程技术 |
土建施工类 |
理工/单招 |
我校考试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为准,考场地点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大楼、汽车机电大楼、建筑与经管楼专用机房,设置考场和候考室各8个, 疫情期间,考生进入学院、考场均须进行身份验证,并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学校严格消杀考场环境,考场内考生座位按照间隔、交替方式编排,考生间距不低于1米,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第十四条学校于2020年5月30日17∶00之前,按照本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生办。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依据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并于2020年5月31日17∶00之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短信通知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录取时按照总分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分别排队录取。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综合评价入学考核总分数500分,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300分)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成绩之和,其中A计50分, B计45分, C(合格)计40分,D计35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满分200分。
“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入学者,综合评价入学考核总分数500分,由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组成。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满分200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实际参加我校综合评价考试考生最低淘汰率不低于3%。
第十九条 入学申请者于2020年6月3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地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注册报到期间,学校除在招生办公室安排考生报到注册外,还在各地市设点安排考生注册,以减少考生往返途中疫情感染。
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登记制度。学校对报到注册场地定期清洁消毒并做好日常通风,确保报到注册安全有序。在各地市设点内进行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在网站通知各地市注册报到安排,告知考生具体时间、地点和联系人,根据预录取考生住址通知其就近及时注册报到。
报到注册期间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制度,对体温不正常者及时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对未能在所在地市完成注册的考生,做好追踪服务保障其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定日期前完成考生注册报到。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3、教材费:每生每年300元(毕业离校时清算,多退少补)。
4、一次性代办费(公寓用品、校服、工服等)900元(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3800/学年,一般困难学生2800/学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省上文件实施精准资助。
学校另设有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