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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09:44 来源: 作者: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在陕招生代码:815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1100余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11000余名。建校以来,学校充分发挥机电类、制造类学科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建筑工程、智能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五条 办学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宝福路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北社街1号(蟠龙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新福路5号(新福路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大道千河桥西(千河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sxjdz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设有纪检组,测试组,宣传报到组,咨询录取组,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各小组按照承担的招生工作职责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并积极动员和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sxjdzy.cn

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

学校传真:0917-3633901363388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1.已完成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完成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院校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5379:00310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学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了解学校。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填报

20253710:0031017:00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xjdzy.cn),进入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并根据提示完成相应的测试报名。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及时间

1.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通用语文、数学、英语、德育等科目,由学校统一组织,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总成绩为300分(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70分,德育70分),测试时长120分钟。所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普高生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成绩(往届生)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届生)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2.职业适应性测试:以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及精神状态等。测试方式为笔试,考核职业潜质和兴趣特长、通用知识的掌握等,总成绩为300分,测试时长120分钟。

3.职业技能测试:以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及精神状态等。测试方式为笔试,考核职业潜质和兴趣特长、通用知识的掌握,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考取情况、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等,总成绩为300分,测试时长120分钟。

考试时间:


2025314

2025315


9:0011:00

14:3016:30

9:0011:00

14:3016:30

普高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高中同等

学力人员

文化素质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三校生

文化素质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学校于202532609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法,将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库,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依据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并于2025327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短信通知考生。如学校招生计划有缺额,已参加我校综合评价考试,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在我校上报成绩库中的考生,可向学校提交递补预录取申请,由学校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递补预录取的时间为47090048170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总成绩(6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录取时按照总分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考生类别

文化素质测试

300分)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300分)

普高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成绩除通用技术外其他六科成绩,其中A50, B45, C40分,E30分。

综合素质能力测试300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除通用技术外其他十科成绩,其中A30, B26, C22分,D18E14分。

高中同等

学力人员

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70分)、德育(70分)成绩之和。

综合素质能力测试300

三校生

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70分)、德育(70分)成绩之和。

专业能力测试300

第十六条 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

1.普高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原则上不跨科类调剂专业。三校生不受科类限制。

2.专业调剂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首次预录取的入学申请者于202546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注册报到,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2025413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并在考生注册报到时,签署知晓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年6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5002000/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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